新收费标准是省物价局在鲁价费发〔2007〕128号收费标准(以下称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核定的我省产权交易收费标准。原收费标准执行期间,产权交易中心严格执行产权交易收费标准,规范操作产权交易业务,并圆满完成了我省产权交易市场整合,实现了我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机构、交易规则、审核鉴证、信息发布、收费标准的“五统一”。原收费标准促进了我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健康快速发展,适应我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需要,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省物价局经过调研,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批准了新收费标准,并将有效期调整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