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5日,山东省财政厅下发了转发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10]19号),明确指定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为山东省承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交易机构。这标志着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成为我省处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平台,今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应当进入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通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和国有、国有控股及参股金融企业应充分认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重要意义,严格控制直接协议转让范围,贯彻执行进场交易制度,利用产权交易机构和交易系统,促进国有金融资产的有序流转,确保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为我省有资格承办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经财政部批准后,该中心可承担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业务”。